离婚有人欠我4千块钱
如果这4千块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九条,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。如果对方不愿意偿还,你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,协商不成时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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